义乌市椿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退款转让还要收取费用服务态度不好
因为个人工作变更无法去健身房, 告知需要把健身卡转让确被告知要收30%的手续费500块钱。要求退费被告知合同上有说明不可以退费, 1这些条款不公平我也不清楚,为我办理卡的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 2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我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健身房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我的诉求是要求店家退回剩余没有使用的金额
投诉编号: | 11371 |
投诉对象: | [义乌市椿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投诉要求: | 赔偿损失,退还本金,作出处罚 |
涉诉金额: | 0.0元 |
投诉进度: | 投诉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