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俊兴汽车:4s店拒绝履行合同约定
我于2024年11月24日在东莞市高埗镇俊丽哈弗高埗旗舰店(东莞市俊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购车合同,合同明确写着贷款不通过退回全部已付款,但是我于2024年12月7日申请车贷预审时不通过,和4s店销售沟通退款,4S找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并且还说叫银行帮忙搞流水,想叫我工资多填高搞假帐好获得贷款,要求门店及时退款(订金合同5000元及官网订单2000元共计7000元)。
投诉编号: | 11527 |
投诉对象: | [东莞市俊兴汽车] |
投诉要求: | 全额退款 |
涉诉金额: | 7000.0元 |
投诉进度: | 投诉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