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数字人民币的作用
我国正在试点的DC/EP属于面向公众发行的零售型CBDC。国际上部分国家研究论证发行零售型CBDC的可行性,主要还是出于便捷零售支付和推进普惠金融的考虑。部分已经发行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小国,多是出于抢夺本国法定货币主权的需要,或是出于遏制高通胀的考虑。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零售支付市场已经高度发达,且本国法币地位稳定,推出数字人民币的必要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对于我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宏观管控能力,提高资金投放精准性。这首先体现在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推动货币政策有效突破利率下限方面。发行零售端的央行数字货币,并同时废止大额现金的使用,可对央行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可酌情对央行数字货币收取钱包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可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因此,如果未来数字人民币能够替代存款,可以派息和进行信用创造,将对货币政策产生实质影响。其次,则体现在可提高央行对宏观经济动态的及时掌握,以及信贷资金投放的可追踪性上,优化货币传导机制。数字货币通过对每一笔交易的详细记录,能够更为微观地追随甚至引导经济,对微观经济末梢可以实现更精准的动态把握,为央行创造实时全面的感知手段。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就曾给出了一个基于“条件触发式”的CBDC设计,以实现对于诸如小微企业等群体的精准信贷投放,从而提高中央普惠金融政策扶持的精准性。
二是完善移动支付数据治理,盘活数据价值。对于我国而言,发行数字人民币的一个重要战略价值在于完善移动支付的数据治理。一方面,电子支付领域数据侵权问题严重。全球范围内的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已经过度侵犯了用户的隐私,而由于保护隐私行为的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公众对于具有隐私权保护功能的现金使用量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而在国内,对应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未有效建立,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个人隐私数据的过度采集和数据滥用。另一方面,电子支付领域极具价值的数据,并未得到充分盘活。我国银联主导了商业银行体系的支付交易,基本可以实现数据的打通,但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数据并未打通,未实现数据的有效整合。这导致电子支付数据使用中“1+1>2”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真实交易背景的移动支付数据的支撑,因此移动支付工具的数据治理并不是完全杜绝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或者使用支付相关数据,而是要让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更加有规可循,防止数据的过度采集和滥用;同时,还有一个打破现存“数据孤岛”的问题,即在满足金融监管合规的要求下,要使数据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现有数据的价值挖掘实现最大化。而零售型CBDC的推出将为我国零售支付市场的数据治理提供重要的手段。
三是对于现行支付工具拾缺补漏,填补空白市场。欧央行在研究探讨发行CBDC的可行性时,明确CBDC的推出不应当危害到私人部门创新便捷零售支付工具的努力。对于我国而言,尽管现金使用率持续下降,但现金使用规模仍然庞大。数字人民币替代现金使用的市场空间仍具备一定想象力。当前,计划推出的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支付”功能,就是针对这一市场。而针对现有支付工具,数字人民币并非一定要体现绝对占优的市场地位。数字人民币对现有支付工具的替代比例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有支付工具已经充分满足了市场对于便捷和安全的需要。当然,考虑到个人用户对隐私重视力度的不断提升,而数字人民币为用户提供了隐私信息保护的主导权,因而可能形成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手段的错位竞争,倒逼现有支付工具持续改善数据治理。